文/ 楊丹祺
在希望號上的兩個月,我一共參加了八次海上行動,所謂”海上行動”,大概包括幾個階段:
(1) 偵察目標。用漁船監控系統了解附近海域有哪些船隻,另外,每天固定有至少兩次的直昇機巡邏,光是要在廣大的海洋上發現其他船隻就非易事,更何況是此船隻要從事非法或不正當的捕魚行為。
(2)調查漁船背景資料。發現目標後,記下其船名和編號,藉由”陸上”團隊的協助,查出其有無”前科”、所屬國籍、實際擁有人(有時候這兩者可能相差十萬八千里,是謂”權宜輪”,因為某些國籍的漁船享有捕魚優惠,是一種合法但取巧的手段)。
(3)展開溝通。通常是先用無線電與對方溝通項目訴求,再派出小艇遞信,看對方的反應決定接下來的行動。
(4)開始行動。這裡的”行動”可能是:舉標語抗議;用水性顏料在漁船船身寫標語抗議;在漁船身邊”守護”數小時,觀察有無保育類動物上鉤;”護送”漁船離開公海,到領有執照的海域捕魚;將漁船的魚鉤或人工集魚裝置拿走,作為與其談判的籌碼。
(5)事後監控或回應。觀察目標船隻是否按照綠色和平的訴求,不再進行破壞性的漁撈方式;若是我們上述的行動讓對方七竅生煙,趁此再製造另一輪談判機會,或進入到訴訟程序。
船上大約有來自各個國家的35名成員,像是個小聯合國,除了文化交流之外,其實還有”實質”的好處:首先是在涉及法律訴訟的時候,由於公海上是以涉入方的國家法令為依歸,複雜的成員國能增加對方控告的難度;另外是太平洋島國成員的必要性,因為海洋項目的訴求之一是為這些島國/當地社區爭取權益、揭露漁業利益分配不均,來自斐濟的志願者,是媒體曝光的好故事,也增加綠色和平的合理性。
接下來分享我”海上行動初體驗”的過程:有困惑、有擔憂,也是一次對於人性的試探。
這是一個戲劇化而且充滿衝擊的早晨:一早,我們透過直升機發現兩艘台灣籍漁船在公海上進行漁貨轉運的工作,一艘領有密克羅尼西亞(Micronesia)海域的捕魚許可,另一艘只被允許在公海上航行,他們看到綠色和平的直昇機後就分開,項目團隊從攝影師在直升機上拍回的照片判斷他們在進行非法轉運,由領有執照的船在密國捕魚,將漁獲在公海上轉運,藉此逃避密克羅的限額規定。
我們立即採取行動,由我先透過無線電跟船長溝通,告訴他們綠色和平的訴求,並知會將派出小船遞信給他(全程錄音錄影),這時,船長解釋之所以今早在公海上轉運,是因為冷凍機壞掉了,才請另一艘船載運漁獲,並已通報密國跟台灣當局,堅持自己是正當的。
但項目團隊顯然不這麼想,他們已聽過太多次同樣的理由,在各執一詞的情況下,我們駕著小艇去遞信,並準備舉標語抗議,船長答應停下船等我們拿信,遞信的過程平和。
平和的氣氛倏地消失,因為我們開始舉標語抗議,指責他們是違法捕魚。這時船長當然很生氣,我們又再跟他溝通,說我們拍到了今早轉運的過程,而他堅稱自己已報備,具有正當性,甚至邀我們上船(我們拒絕了,因為這次的原則是不能登船)、留下公司電話,要我們去查證。不過,項目主任的說法是,致電公司並不能得到證明,必須要以密國的回覆為依歸。
在兩方之間,我覺得心理分裂,特別是行動的後半段,在小艇上,一邊暈船,一邊聽船長對綠色和平的指責,不知道該相信什麼。(我多麼希望這位台籍船長講的是真的!)
謹記著”遇事勿慌”,撐完我的溝通初體驗。過程中的確感到害怕,船員們拿著相機猛照,想著要是他們公布照片”尋人”怎麼辦,不過,後來我想清楚自己的定位,是翻譯而非項目主任或志工,維持中立心理就比較平衡了。
當天稍晚,密國回覆並沒有發出轉運的許可,並給予綠色和平官方證明。而這艘漁船的確通報了密國主管機關,不過那是在直昇機拍到他們轉運之後。
這天午夜,當我已躺在床上準備睡覺時又被叫醒,因為有艘船直奔我們而來。起因於傍晚時我們取走了一個延繩釣漁船的浮標,並將之固定在希望號上,這艘船是為此而來。機緣巧合,竟又是早上遭遇到的那艘船!經過一番交涉,我半夜又上了小艇歸還浮標,而船長依舊堅持早上的理由,並且越講越生氣。之後我們在小艇上觀察他們的收線作業,持續了大約二、三十分鐘,回到希望號,是凌晨一點的事了。
隔天午飯後舉行了對此行動的總結、說明,原來昨天密國開出的證明(漁船未報備),是海洋項目史上第一次!以前儘管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太平洋或西非國家),最後的結果常是:漁船公司賄賂政府,在冗長的等待之後,綠色和平接到政府開出的"已事先報備"的證明,這使得項目團隊要再花時間去對抗各國的賄賂狀況,所以,在此項目中有個策略,是建立太平洋島國的團結,不要被一一擊破。而前一天的事件,對於綠色和平的訴求--禁止在公海上轉運漁獲,是一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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