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Helen Yang (楊資華) 2010年10月於英國倫敦
我踏入英國皇家最高法院
真沒想到在英國做工作夥伴的日子,居然能走進英國皇家最高法院!(許多英國人,一生都沒有走進英國皇家最高法院) 這是拜台灣同胞之賜。我因為過去兩年以來,每逢星期一下午,在倫敦中華基督教會蘇豪堂,有一社會服務工作,幫助弱勢人士(大多數是來自中國的同胞)爭取應有之福祉,今年8月份的時候,有人介紹一位年青的台灣女士,請求幫助。因為她是的我遇到第一位台灣人,在英國遭遇坎坷經歷,我無法袖手旁觀,這幾個月來,花了不少時間與精力,盡心幫忙,弄到自己精疲力盡,累倒、病倒一陣子。另外,又找來聖馬田中文堂的弟兄姐妹來幫忙,真希望她能感恩惜福。
我將她化名為『小凌』。小凌年過30,在網上交了位英籍男友。這位男友在台灣有前科,與前妻(台灣人)在台灣法院,爭訟兒子監護權失敗。與小凌交往,讓她未婚懷孕,小凌身孕8月時,騙小凌來英國生產。然而,做月子、結婚、兒子3個月全家回台灣定居的承諾,一一跳票。
小凌在慌亂之間,聽朋友的建議,在英籍男友的茶水中,放了一粒安眠藥,抱了兒子上機場,坐上飛機,回台灣! 英籍男友當然不甘心,第二個兒子又在台灣(他因前科進不了台灣。
於是,又騙小凌,給一些資料,讓小凌辦了個結婚簽證(有效期6個月)。小凌
就抱著兒子來到英國。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似乎沒有要帶小凌,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打算。更跨張的是,有一天,這位英籍男友居然把兒子抱走,音訊全無,當然,小凌住的房子的房租也沒付了!小凌頓時在倫敦成為無家可歸的人! 逼使小凌與台灣留學生擠房間住。另外,還要報警,出入警察局、找免費律師打官司。
小凌是持結婚簽證,簽證上明文規定,不可享受任何英國政府的福利。另外,台灣未參加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保障婦孺的組織(全世界只有70國參加)。但是,小凌福氣大,遇到一位華裔血統的免費律師。她同情小凌的遭遇,願意接受小凌的案子。這位免費律師,直接帶小凌去家事法庭 (Her Majesty’s Court Service),去等待家事法庭空檔時間(當事人因故未到庭),提出訴訟。這樣,男方是措手不及。法庭當場裁決,男方下次開庭,務必要帶小凌的兒子出庭。
很可惜,當雙方要出庭之前,這位華裔血統的免費律師就辭職,另有高就。免費律師行的印度裔血統的律師,就沒有非常認真地幫小凌。我是在家事法庭正式開庭時,加入幫忙一些翻譯及應對。英國有出庭律師 (Barrister),可惜,出庭律師在開庭前,沒有給予小凌有溝通的機會,只是在開庭前短短時間詢問一下,我認為太草率,忍不住拿出名片交換,希望她盡一些力。結果,爭取到小凌一星期,有3天可以去探望兒子,交通費由男方付。另外,直接前往皇家最高法院,進行小孩監護權訴訟。這是因為小凌的結婚簽證即將到期。
移民律師
因為小凌的結婚簽證即將到期,又找到免費移民律師幫忙辦理。免費移民律師不提供翻譯員,所以,我就成了翻譯員。翻譯工作不是困難,只是,小凌猶豫、模稜兩可及反反覆覆的心思與態度,難以處理。我知道她想在英國待下來,卻不想承認,又嫌一年的簽證太短。拜託!永久居民那麼容易。弄煩了! 我會說:「妳是個大學畢業生,為何英文如此不靈光。妳跟英國男友,是如何溝通的?」
為了讓小凌英文能進步,我逼她用不流利的英文,與免費移民律師溝通。好在這位移民律師是一位頗有耐性的人。我也告訴小凌,我12月底,即將離開英國,返回台灣,她要莊敬自強,自立救濟。
免費移民律師位於希斯洛機場附近,從我辦公室的東倫敦過去,超過一個半小時。我居然陪小凌去了3次。位置偏遠,可能也是免費移民律師,願意接小凌的案子。
皇家最高法院第一次開庭
小凌的案子,第一次在英國皇家最高法院開庭前,為了『即時翻譯』人員的資格問題,與小凌的律師及翻譯人員,進行了許多溝通與爭取。無他,英國是重視『人權』的國家,身在英國,就應該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爭取』是會改變情勢的! 正如我們的預料,這次又換了一位男性出庭律師 (Barrister)。心中嘀咕─阿! 男人能為女人爭取應權益嗎?沒想到,這位男性出庭律師,可比上次那位女性出庭律敬業多了! 他主動在開庭前約我們面談,我因為London Citizens要開會,於是,請教會的露露姐妹(也是台灣人)幫忙,免費律師提供的翻譯員實在不夠專業,這位男性出庭律師,後來是倚仗露露姐妹。出庭策略大致定調為,絕不和解,爭兒子監護權到底。同時,男方在台灣的前妻,提供男方的一封電子郵件,說他要的是小孩,要做單親爸爸,無意與小凌結婚。這封電子郵件,鞏固了小凌去執意打官司到底的決心。
開庭那一天,我的感冒很嚴重,我請露露姐妹出庭就好了! 但是,她膽小又多慮,一定要我陪同出席,無奈! 我只有捨病陪君子。好在我出席了! 雙方出庭律師,從早上9:30一直磋商到將近中午12:00。露露姐妹在不可能情況下(沒有婚約,男方不可能負擔女方生活費),要求男方要支付女方最低生活費,因為磋商結果,小孩一星期有兩天由小凌照顧,這奶粉、尿布、洗澡用具、副食品都需要錢,男方終於答應,每月支付小凌英鎊的生活費。露露姐妹說:『感謝上主! 成就不可能的事。』
終於要開庭了,我方出庭律師告知,庭上時間不會長,因該協商的已協調了!出庭除了男女雙方的人馬之外,還有英國政府委任的小孩監護人,以及小孩的出庭律師。
男方及其出庭律師以為女方一定會接受和解,因為男方收入豐碩,所以沒有好好地準備陳述。我方出庭律師準備齊全,娓娓道來。令人驚異的是法官的說詞,他說:『小孩3歲以前,應當歸媽媽。況且,對女方來說,是她的第一個小孩,對男方來說,是他的第二個小孩。』小孩的出庭律師,只說了一句:『小孩的媽媽如果是被欺騙而來到英國,這對小孩不公平。』
這樣的結果,真是出入意料之外! 露露姐妹再次說:『感謝上主!』
下次開庭時間為10月27日。最終結果,下回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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