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林麗玲
As an organizer I start from where the world is, as it is, not as I would like it to be (Saul Alinsky, 1971: xix)
The real action is in the enemy's reaction. The enemy properly goaded and guided in his reaction will be your major strength (Saul Alinsky,1971: 136)
(註1)
最近一直在整理混亂的思緒,由自己由那裡來出發,檢視現在的立足點,進行尋找進路。為此,我粗略地整理了下面的對照表作為自己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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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年代社區發展 (community Development) | Citizens Organisation | 新社會運動 (New social Movement) |
| 爭取方向 | 改善基層民生福利 | 擴展公民政冶權力 | 巔覆社會價值文化 |
| 組織對象 | 基層人士, 受壓迫者,壓力團體 | 來先不同階層背景的社會團體如學校、教會 | 無組織對象,參與者的成份複雜,自發的參與成員,當中大多數是年青一代 |
| 組織者/核心 | 地區議員,社工及基層組織者 | 組織者,社區領袖 | 沒有組織者,推動者包括文化工作者,知識份子 |
| 議題 | 民生(補救性): 福利、房屋、交通 | 社會(發展性): 生活工資、城市安全…. | 文化(巔覆性): 保育,發展 |
| 動員方式 | 組織苦主及相關的弱勢群體 | 動員網絡團體及社區領袖 | 電子媒體,互聯網 |
| 行動特色 | 有組織,小規模,形式較單一, | 策略性,務實,爭取進入權力核心,談判, 政治為妥協之藝術 | 情感性,自發性,具創意,抗爭及衝擊 形式多變 不妥協 |
| 傳媒角色 | 依賴媒體 | 以主流媒體為對象,有傳媒策略 | 民間媒體活躍,不被主流傳媒牽著鼻子走, |
| 優點 | 貼近基層及民生,回應社區議題 | 團結不同社會背景的團體,建立公民權力 爭取目標具體,行動具策略,具體成果可見。 | 活潑而具創意,較少資源及組織包袱,能動性較大, 如於沒有一個明顯的組織實體,當權者沒有針對及打壓的既定對象 |
| 局限/危機 | 大部份社區組織資源來自政府,社區工作失去其自主性及抗爭性。 政黨壟斷社區服務, 民間小團體資源困乏,動員困難。 缺乏示威也已經被視作一種例行的儀式,行動缺乏成果。 缺乏策略,動員靠危機,爭取既有群體利益的,在沒有公民身份的覺醒的配合下,難以團結及互相支援持續凝聚民間力量。 ….. | 容易陷入被政權收編的危機。 可能出現少數領袖或組織者壟斷決策 多元組織參與,可能產生共識困難,而能達成共識的方向,可能團結了大多數,但排除了少數,邊緣化一些具爭議性的問題及團體參與。 | 爭取目標大,高及空泛 目標及長遠策略模糊以至難見實質的成果。 參與者未必有對社會現象及爭取議題有深層認同,容易流失,影響運動的持續性及深度。 給大眾一個以「反」為主軸的印象,並未能提供可見的出路及團結共同目標。 |
(註2)
“80後”的下一站?
香港人在這一年間密集地上了公民教育一課,許多人開始反思自己與社會、土地的關係,亦開始批判一些理所當然的發展迷思,並付之於行動。瀏覽網上的意見及文章,當然許多既得利益者認為 “80後” 「搞搞震」過於極進,但大多數關心社會運動發展的評論及分析對於這鼓新的公民社會運動抱有正面的期待,認為這是民間社會的希望及社會運動的必然趨勢。同時,也有人擔心這是曇花一現,如不好好把握,可能造成對社會運動的失望。因此也有人提出如何把這鼓力量凝聚,把運動層面深化等的討論。
新社會運動是否可以持續下去,現在也難以定論。但如果期待它順其自然地發展成為香港民間社會出路,則有點過份樂觀。在後現代的社會脈絡下發展出來的新社會運動---多元、流動、去中心化及網絡媒介運用等元素成為了它的成功之處。然而,如果我們仍然相信社會價值如社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面對面的接觸,合作共生是建立更人性化社區及民主社會的基本,那麼回到社區,建立關係及長期的委身才是我們的追求。後現代特色的社會運動是一個現實世界(the world it is)的現象,是可運用及發展的策略,而不是民間社會運動的出路。
組織---社會運動的基礎
新社會運動煥發的民間力量的需要實實在在的社區組織工作來配合、承接及發展。事實上,一連串的社會行動中,不難遇見許多希望尋找伙伴及同路人的運動參加者,他們希望有更多投入,成為社區及組織內的一份子有更長遠的承擔。因此,接下來的挑戰是成立或重建更多民間團體,收集、組織及發展民間力量,並讓這些團體及當中的個人活躍地參與社會。同時,香港社會運動圈子需要有求同存異的社會運動文化,這一點我覺得英國民間社會具更大的包容的空間,民間力量更容易匯集。以陌生人成公民運動為例,縱使部份團體理念及步伐上有或有差異,但在大方向相同下有,民間團體仍能合作,向大方向邁進。因此香港團體需要盡量避免在意識形態分歧上的民間力量內耗,並合尋求作及支援以壯大民間力量及發展共同爭取的目標,公民社會才能建立與政府及市場討價還價的力量。
面對不斷變化的社會及權力形態,社區組織不可能是一套的方法,也不可能是民間運動唯一的靈丹妙藥。但是,香港需要一個像英國公民的組織,由「現實世界」(The world it is)出發,開拓前往「理想世界」(the world it should be)的通道。當然,公民組織的孕育及發展,是與當地的社會文化,政治環境息息相關。歐美成功的經驗不等於能夠適用於香港及其他的社會,同時每一個組織手法也有它的限制。那麼,什麼是公民組織發展的必然要素?香港及英國的社會情況對於建立公民組織,有什麼共通(Universal)與不同。這將會留待下一篇繼續探討。
(註1)Rules for Radicals: A Pragmatic Primer for Realistic Radicals, (1971) ) Random House.
(註2)這些分類整理少不免簡化了一些現象,亦未有足夠的成熟度去定義或評論近代香港多元化的組織運動,只是希望引發討論,並建基於此梳理香港民間運動的一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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