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李思薇
圖1 荷里活道上的中區警署總部大樓正立面
圖2 中區警署總部大樓面向內庭的立面(完全不一樣的風格)
荷里活道上的中區警署建築群
本月16日上午我參加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為香港NGO組織規劃的「持續學習獎勵計劃」,有幸進入位於中環荷里活道上的中區警署歷史建築群落,不同形式與機能的房舍隨著香港的殖民治理相繼建成,2005年12月20日,警隊舉行告別儀式,正式將中區警署交回政府,監獄部分直到2006年才歇下近百年的歷史任務,香港政府於1995年將中區警署建築群內至少17棟建築物列為法定古蹟,不知透過什麼樣的協議由香港賽馬會於2005年著手進行古蹟保育活化的研究規劃,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7年10月10日發表施政報告,宣佈原則上接受香港賽馬會提出的活化計劃,透過成立信託基金及獨立營運,挹注18億港幣進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預計前3年營運赤字全由馬會承擔,之後的營運將自負盈虧。政府將以長期租約方式將古蹟批予馬會,並在租約內加入保育監察等條款,古蹟業權繼續由政府持有。
圖3 與營房大樓圍出的廣場,作為軍警校閱的空間
圖4 營房大樓與後方監獄區的隔離裝置
事實上香港政府早於2003年開始構思中區警署建築群的再利用經營機制,被外界質疑過度商業趨向,2005年馬會信託基金委託瑞士建築團隊Herzog&Demeuron進行規劃設計,期間對於保存與開發的意見分歧,設計團隊於2007年底公佈保育及活化計畫,提出於基地北方興建50層「文化大樓」的構想,引起文化保育界人士反彈,儘管如此,馬會仍進行為期半年的公眾諮詢活動[1],香港政府行政會議於2008年7月通過伙伴合作項目。
圖5 女工監獄,寢居與勞作共處一室
圖6 三層牢房
中區警署建築群的規劃事業
據說我到的這天是開放公眾參觀的最後一天,之後便將開始進行修復工程,2008年總部大樓首度開放作為「再織城市」香港深圳城市建築雙城雙年展[2]的展覽場地,之後又陸續辦過幾次展覽、開放參觀,中區警署建築群的規劃方案將繼續步入更多的公共程序,除了要符合古物事務監督所訂的法定要求,並且須通過《城市規劃條例》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法定規範,發展局亦會進行交通影響評估。香港的公共工程需經行政會議、區議會及司法覆核等程序進行,香港政府未經公共諮詢便諾許賽馬會進行規劃工作,其後以「程序得宜」的態勢順理成章,2008年7月香港政府與賽馬會取得中區警署的規劃基礎如以下五點:
-該項目的目標是要做到保育和活化這個非常重要的文物古蹟,並藉此機會展示香港如何以別具創意的方式,把新的和可持續的用途,融合到歷史建築之中,同時保存該址整體的歷史及建築價值;
-建築群內將設立一所法治博物館,以反映該址的歷史意義,並訂立可持續的藝術及文化新用途,包括規模不大的演奏廳、黑盒劇場、藝廊/演講廳、藝廊/展覽場地和附屬設施,但不會設置瞭望台;
-鑑於現有建築物的空間限制、保育建議方案所提出的建議,以及訂立新而可持續的用途的目標,該址範圍內有需要興建新的建築物,以容納上述設施;
-相較早前的建議,新建築物的高度和大小,將會因應市民的關注,以及公眾參與工作蒐集中區警署建築群範圍內的歷史遺址及建築物的修復、保育和發展,均須遵從古物事務監督所訂的規定,而有關計劃亦必須通過相關的法定程序;
-該址及建築物將會交由馬會管理,但並非批給馬會擁有。馬會會負責所有翻新、改建及新建工程,並自費承包整個項目,包括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中區警署建築群,並以禮物形式餽贈香港市民。[3]
圖7 前中央裁判司署其中一間小司法庭
權力的地景
這趟的參訪由總部大樓開始,一路參觀營房大樓、衛生樓,隨後進入各棟監獄,在前中央裁判司署畫下句點,由歷史的起源、社會基準裁定下的牢獄、至代表正義的法庭,我突然感覺這樣的組合十分弔詭,究竟誰有這樣至聖的權力將生命禁錮在黑暗擁擠的牢房中,傅柯(Foucault)的全景敞視(Panopticism)昭示著權力如何滲透入社會的深層,以行政體制、技術官僚類型化各種道德、行為的階層,因此受馴服的身體逐漸失去自主思考能力,心智淹沒在條文與規約中。
為社會見證歷史,為文化正名
對照起台灣宜蘭、嘉義等地的舊監獄,中區警署將監視、審判、勞刑集為一體,在兩個街廓內,將權力執行與警訊的強度壓縮至極致,建築群的前後動線、開放空間,隔離出紀律/自由、權威/罪惡的神聖與犯罪之境,香港的社會發展脈絡造就出許多劇烈的斷層,它滲透入人的日常生活,同時也反映在地景的形貌上。今日的資本與消費一再地粉飾這些裂痕,市區重建、舊樓翻新、古蹟活化…文化成為資本的糖衣,包裹住血淋淋的肉身,四處被用來擴大詮釋、內涵則早已衍異好幾輪迴。香港近年來有許多討論市區重建的論壇,所謂「文化界人士」也成了留置括號的身分,中區警署的規劃報告中預估有將有54%樓面作為商業用途,其餘48%作為文化設施,儘管我們不應該以量化檢視古蹟活化的素質,在規劃設計的過程中必須真正融入當地市民的生活慣習,否則古蹟空間即淪為被商業機制綁架的偽文化空間。
Note:
[1] 公眾諮詢期間為2007年10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內容包括拜會、會議、展覽,以及問卷、公共諮詢等方式,蒐集民間意見,並彙整後提出「活化及保育中區警署建築群:香港賽馬會的建議方案 公眾諮詢報告」。http://www.centralpolicestation.org.hk/chi/report.pdf
[2]“Refabricating City “exhibition, a Hong Kong and Shenzhen Bi-City Bienalle of Urbanism /Architecture.
[3] 引自政府新聞網〈政府與香港賽馬會攜手保育及活化中區警署〉,2008年7月15日。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7/15/P200807150218.htm
參考資料:
1. 明報新聞,2007年10月12日,〈中區警署建50層高瞭望台 馬會18億打造商業文化地標 被質疑成屏風〉。
2. 明報新聞,2007年10月 19日,〈「鳥巢」建築師﹕古蹟群建築降高度荒謬〉。
3. 中區警署建築群專網,http://www.centralpolicestation.org.hk/chi/index.htm
4. 香港賽馬會網站資料,〈中區警署建築群保育活化計劃簡介〉。http://www.hkjc.com/Chinese/news/images/Project%20Fact%20Sheet.doc
5. Purcell Miller Tritton (PMT), June 2008, “The old central police station and victoria prison Hong Kong -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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