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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神偷與幫派


文/圖:李思薇


「歲月神偷」在香港掀起了永利街的保育話題,導演兼製夫婦凱旋歸來,在傳媒全力灌爆香港人的集體情感載體之後,政府趕緊澄清對於永利街重建計劃的態度,在催淚的票房進帳同時,也確立了三棟舊樓的保存,這是歷史的勝利嗎?倘若歷史保存運動只能在催情劑發生作用時保住一兩棟房子,那表示這個城市的腦袋只是暫時性神經失調,感動的淚珠乾涸之後繼續用數字及怪手策劃我們的生活世界。

圖1 藍屋建築群--藍屋

此時彼地,「艋舺」在台灣的上映,亦帶動一股探訪萬華舊區的熱潮,媒體趕緊推出電影場景的旅遊指南,從佛具街、穿過青草巷、到剝皮寮,當然鐵定要到清水巖祖師廟一探最後血濺廟埕的儀典空間,艋舺的老態頓時注入一劑青春靈藥,於我而言,當然忘不了幾年前在萬華區的歷史空間清查,我們穿梭於大街小巷裡,聞青草與薰香味,睜大眼睛尋找即將傾頹的老靈魂,即使僅能隔著台灣海峽在電影場景中神遊,我也很欣慰地看到那些街巷依然當年。所幸「艋舺」並未觸及敏感的開發項目,閒置多年的剝皮寮亦於09年修復完成,不論「艋舺」的靈藥效期多長,期待到訪者可以在真實的感官經驗中建立個人對於萬華的「感覺結構」,走出場景之外,萬華還有歷史街屋在街道旁喘息、南機場老舊國宅引發的社會問題、一年一度青山王宮夜巡,還有更多隱而不顯的時令節氣、廟會繞境,機會與問題,在看似老態的街巷中悄悄往返運行。


一座城市交織著哪些面孔?在日常生活中,用他們的身體移動銘刻當代、書寫歷史,而誰擁有權力?專業的權力每每輕易地站上發言台,專業的政客、經濟學家、資本家、甚至媒體創作者,在各個生產線上嘶吼或耳語,讓人無法不聽不聞,多數人就這麼接受了。城市的生與死,再也不是時間與空間的流變,一切只是權力的作弄。

香港的歷史空間保存運動,在90年代有保護維港事件,2004年利東街重建、灣仔街市保存行動,至2007年皇后碼頭運動達到高峰,同年尚有景賢里保存事件、洗衣街(波鞋街)重建項目及永利街保育事件,市建局被批刻意隱瞞城規會的保育建議、通過永利街豪宅興建計劃。儘管皇后碼頭保存運動終究是失敗了,卻讓香港社會在回歸10週年後首次震驚於消失中的集體回憶,專業者開始高調訴求「公眾參與」,期待將過去單向制式化的「公眾諮詢」提昇至實際的公共參與過程,然而當地高度發展的資本力量迫使這樣的期待僅能一點一滴地前進,在這樣的氛圍下,灣仔街市留下一層「皮」應該都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其他被遷移、重置的古蹟姑且也不予置評。

2008年發展局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1],至今推出兩期「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每期提出數棟歷史建築[2],鼓勵非營利民間機構提出經營管理計劃書交由委員會審核,由主辦機關先行訂定大致的發展方向,如第一期名單中建議作為酒店、博物館、中醫保健中心及設計學院等用途,若選出適當的管理單位,則視計劃書內容及建築物狀況給予修復資金補助,租賃期為三至六年,屆滿得續期或收回。由於這項計劃僅執行兩期,尚有許多問題待修正,例如「申請機構必須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具有慈善團體身分的非牟利機構」的申請資格,政府便開放尚未取得上述法定資格但對計劃感興趣的機構,容許於申請截止日期後3個月內取得慈善團體身分,即「先上車後補票」之意。此外,剛舉辦完「港文化‧港創意」的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今年3月份正式對外徵求有興趣的機構和企業提交建議書,欲打造為「標誌性的創意中心」,請注意,這項計劃是由發展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合作進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的活化方案僅是「保育中環」這項大型改建計劃的八分之一,這是曾蔭權於2009-10年度《施政報告》中的要項,在政府印製的宣傳摺頁中,每項活化方案皆有難以辨識古蹟原貌的電腦模擬設計圖,不論民間的反應如何,所有的開放日、工作坊、巡迴展覽,都按照排定的時間表有模有樣地進行著。

其實隸屬香港康樂及文化事業署的「古物古蹟辦事處」才是香港歷史保存的大媽,負責文化資產的考古研究、價值認定,以及古蹟修復工作,截至去年香港有94座法定古蹟[3],2009年古物古蹟辦事處及專家小組公佈1444棟歷史建築評級,其中七成屬私有建築,有212棟一級歷史建築[4]。歷史建築的評級制度沒有法源依據,文化資產修復工程適用的建築安全法規等相關規範亦付之闕如。在香港,當年牛棚藝術村的整建全由政府資助,藝術工作空間的單一使用作不成好生意,故被稱作「失敗的活化案例」,藝術創作者隱匿在租金相對便宜的工業大廈中,卻恐在「活化工業大廈」的市場趨勢下再度面臨包抄,文化資產的保存活化事業分屬康樂及文化事業署、發展局、市建局等不同開發事業體系下,究竟是誰在寫香港的歷史?還可以編導幾齣動人肺腑的電影喚醒社會意識?這個城市的實力派演員都知道盡力朝鏡頭表露難言之隱。


圖2 藍屋建築群-- 橙屋 圖3 藍屋建築群 -- 黃屋


圖4 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


補記:
三月份我參加了一堂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舉辦的半天課程:「社會服務機構文化保育研討會 探討如何活化歷史 讓社區加分」,主要就是針對「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邀請各方代表為NGO團體說明這項計畫及申請方法,講者當中有學界、評選委員、以及第一期獲選的機構代表(美荷樓及荔枝角醫院),聽完之後只感覺這項計畫對於小型NGO組織依舊遙遠,而歷史空間的再利用更有待創意並貼近市民生活,故以此為本月報告。

三月初第一次隨South China Team到了廣東海豐縣(請見上個月報告),其餘時間主要在處理Earth Hour的校園講座簡報及電車宣傳活動聯繫,在327當天的盡情吶喊之後,四月份便以海豐縣聯安圍溼地保護區的宣教中心展示規劃為主要工作內容;上週甫從廣東海豐、福建漳江口回到香港,兩次進入中國南方的經驗皆令我感到不安,不論人或空間,都在現代化過程中陷入失序的迷霧中。

Note:
[1] 參考資料:「香港歷史文物保育‧活化」網站 http://www.heritage.gov.hk/tc/index.htm。
[2] 第一期「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於2008年初公佈七座歷史建築名單,4個月的申請期間共收到114份申請書,經由兩階段的評審結果,於2009年2月公佈評選通過的六項保育活化方案,預計於2012年上半年全數啟用,其中舊大埔警署因無最適方案故留待第二期繼續徵選。第二期活化計劃於2009年8月公 佈5座歷史建築清單,其中包括「藍屋建築群」,已於今年3月底截止計劃書提交,進入評審階段。
[3]依據1976年實施的古物及古蹟條例 (香 港法例第五十三章)。例如我工作的辦公室「大埔元洲仔前政務司官邸」便為法定古蹟。
[4]資考資料:古物古蹟辦事處網站http://www.amo.gov.hk/b5/main.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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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意見:

  1. 匿名 提到...

    也想帶出一個被傳媒掩蓋了的重要面向,雖然這在香港普遍來說並未成為一個話題。

    在香港針對拆遷的運動始於2004年利東街,與其說是因為歴史與特色,更大程度是談城市規劃要民主參與、市民的生活和住屋權。「保育」這個詞語其實出自市建局,再經由傳媒炒作一下,整個論述方向便失去焦點。往後滿城風雨的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運動,無論搞了多少次公開研討會、出特刊,橫額上寫上多大的字是談民主和市民日常生活,最後也成為「保育」。

    後來有關歴史空間及建築的保留,也是一波討論。比如藍屋,最初市建局是要把所有住客趕走,以便把建築物變成餐廳或一個博物館。但在藍屋居住了很年的老人,其實才是藍屋最重要的文化資本,只有她才可以告訴你100年來的故事,於是便要求留建築也留人。沒有空間,對歴史的想像只是圖片;但只要沒有人,沒有生活,空間的想像只剩下文字,或者一間餐廳,因為空間也可以令人對歴史錯亂。尖沙咀海旁的舊水警總部大樓,經地產商操刀復修後,成為一個高級國際品牌的商場,可是這並不是原來的樣子,但我也不記得她的舊貌了,而我的妹妹,認為它是一個新建築,但我該如何陳述連我自己也模糊的記憶? 香港沒有歴史的問題,並不是「集體回憶」的流失,是生活的歴史被滅絕,對於真實「感覺結構」的剝奪 。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委員們,對什麼該留不該留,怎樣留,只是出於時日長短、物質材料和美學計算,他們只考慮「古物」和「古蹟」,而不是如何書寫整體香港的歴史。

    至於利東街這一種有人住的區域性拆遷,則由發展局通過,市局重建局負責執行。香港有225個重建項目,全部都與基層市民生活有關係,政府不會打豪宅的主意要拆掉,最舊的都是最繁榮的區,因為從開埠以來己經有人開始打拼。也因為舊,才令窮人可以租得起一個小房間,可以買到便宜的菜。當然,這些東西傳媒都不會報導,因為這些地方不像藍屋,都未到百年老建築;也不是水警總部大樓,沒有美觀的建築群。他們是活在最低層、最髒、最醜板間房的勞動人民,但住在可以重建成高級商場的地段,他們只會被抺黑成窮人很貪錢。這類型的拆遷,注意力被「保育」和「歴史」的詞語掩蓋,但沒有人關心他們的歴史。

    最近在深水埗順寧道有一個快要拆掉的項目,有一天回家,那名媽媽發現自己家的大門被地產商封鎖,所以帶着3個孩子在附近的公園露宿7天抗議。
    http://vartivist.wordpress.com/2010/04/20/2010-4-20/

    更多關於重建和城市發展的討論,可以在獨立媒體搜尋。
    http://www.inmediahk.net/

    阿貓

  2. Suay on 2010年4月26日 凌晨1:20 提到...

    謝謝家蕾補充,妳說的我也都聽聞/感受到了,當中有很多結構性的問題。我寫報告的用意是想從大眾視聽的角度,感覺上現在還停留在懷舊的層次,所以一般人沒辦法將保存與真實的生活世界連在一起,而投機者便趁隙壓榨弱勢者的生存空間。
    不管通過什麼媒介在傳述歷史,我想作者都有責任引導出比較宏觀的視野,其實我就是不滿於神偷導演在媒體前的發言,否則我也不敢輕易碰觸如此複雜的課題。

  3. warmfeng on 2010年4月27日 凌晨1:17 提到...

    關於保存機構之事,提供一點台北的迪化街經驗。
    在台灣,負責歷史保存的法定機構是各縣市文化局,例如古蹟的指定和維護等等,但是台北最重要的老街-迪化街,花最多力氣保存的政府機構,卻是負責都市整體開發的都市發展局,以及其下的都市更新處。
    這弔詭的局面有其歷史緣由,在20多年前開始迪化街保存運動時還沒有文化局,於是都發局用都市計畫手段,把迪化街和周邊範圍畫出了「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並指定了區內的70多棟「歷史性建築物」。都市計畫明文規定,修復老建築需要按照規定的設計規範進行設計,並通過都市設計審議和都市更新審議後,便可辦理容積移轉,並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容積獎勵。但其執行的成果,則是讓機制的良善用意經常被扭曲-只渴望拿大量容積去別地方蓋豪宅的開發商和掮客在背後主導,以及能力不佳的建築師作出許多不當的老建築設計-老街保存不了老風貌,並間接助長了台北市豪宅四起和高房價的趨勢。
    回到保存機構的議題。在積極的都市治理中,都市開發單位不應該忘記都市保存,都市更新的意義當然也內含了歷史風貌的維護,況且以剛強有力的都市計畫機制去管理老街的修復設計,是較為有效的。但令人擔心的是,在這個台北市目前最大最完整的老街之保存過程中,主導全市歷史保存的文化局經常是缺席的。
    表面上,這是一種行政上的分工,既有了都市計畫機制,就免了文資審議機制疊床架屋,況且文化局也不忘在這幾年陸續在區內指定了許多古蹟和歷史建築。但觀察文化局辦理許多文化活動,大舉興建文化場館,卻少用了點力氣在這條老街上。本質屬文化保存的老街風貌維護工作,責任竟落在一個負擔開發的政府單位身上,當然可以想見其扭曲的結果。
    每次提到迪化街的保存時,總要解釋一下,除了文資法規定的「古蹟」和「歷史建築」之外,咱們迪化街還有第三種,那是都市計畫中規定的,叫做「歷史性建築物」的東西,並且要提醒全名是六個字,不叫歷史性建築,也不叫歷史建物。在迪化街,專業者的眼光被只為牟利的開發商遮蔽了,這雖是機制的缺陷,但都市計畫機制向來只是一個大方向和基本的限制,用在歷史保存中,確實保証了維護經費來源和基本的建築維護方向,但我們期望的是文化單位對這裡有更長遠更細緻的打算,除了建築硬體的保存,應該還有其他的想像和作為。歷史是公共財,大部分的歷史保存工作是當然的公共政策,我們期望另一種更積極的都市治理介入其中。

  4. 匿名 提到...

    To 思薇,的確是一個很複雜的課題,不過你的觀察也很仔細。我從一個在香港住了一段時間的外來者眼中,還是看到了很多對這個狹小生活空間的相似想法。謝謝你的分享!

    To樓上,謝謝你提供的資料,這些分工正好是我一直很想知道的 : )

    非常同意,「在積極的都市治理中,都市開發單位不應該忘記都市保存,都市更新的意義當然也內含了歷史風貌的維護」以及「...但我們期望的是文化單位對這裡有更長遠更細緻的打算,除了建築硬體的保存,應該還有其他的想像和作為。歷史是公共財,大部分的歷史保存工作是當然的公共政策,我們期望另一種更積極的都市治理介入其中」

    一條街的性格,是由人們使用出來的,所以一種更積極的都市治理,也需要包括風貌的維護。「開發」和「發展」等在公共政策中常常是一個非常含混的措詞,本應是都市「治理」,但都變成都市「統治」,你舉出都市發展局負責文化保存的錯配,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還想多問,迪化街一個怎樣的地方呢?商業區?住宅區?其實我想知道在台灣一些有人住又面對拆遷的例子。

    容積轉移轉這個問題,在香港也有發生,比如說發展商會建一個公園,公園的地積便可以轉移到大廈的層數,令樓宇起高一點。通常較新的單座私人樓宇有個怪設計,最底的一層上面會有一個「空中花園」,種着零星花草,用意也是地積轉移,多建多賣。

    阿貓

  5. Suay on 2010年4月30日 下午2:43 提到...

    樓上樓上是我優秀的學長喔!目前負責台博館鐵道部古蹟再利用的專案,迪化街是台北市舊區大稻埕的老街,他沒有拆遷問題,主要就是都市設計與歷史保存的爭奪場域。
    在台灣,從早期14,15號公園,寶藏巖,到樂生療養院,大概就是最為人所知的代表性案例,都市規劃的錯誤,如果落入政治與利益的相互掩飾,就是另一個讓全體社會復出大筆代價的萬丈深淵,在政府機器的結構中,都市規劃機制便成為一個妥協下的平台。
    寶藏巖的部分居民是留下來了,靠的是變更都市計畫用地,儘管不見得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修復、管理計畫至今也持續面臨許多問題,專業者只能在空隙中繼續努力、為居民及空間品質爭取。
    空中花園在台灣當然也有,101樓上便有一個"公共空間獎勵"機制下產生的空中廣場,但都市設計是工具,可載舟、可覆舟,投機者無恐不入,應該要期待的是專業者的視野及技術官僚的良心,以現行來看,遊戲規則是這樣的。

  6. 匿名 提到...

    哈,思薇看完《歲月神偷》寫了篇文章,一位朋友(香港人)看完《艋舺》也寫了篇文章。兩文互相閱讀是很有趣的。

    《艋舺》沒告訴你的剝皮寮抗爭風景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6833

  7. 匿名 提到...

    忘了署名,上面那個post是我貼的

    阿貓

  8. Suay on 2010年5月7日 下午1:51 提到...

    阿貓~ 這真是互為文本,很有趣:)
    人與空間的意義是建立在彼此身上,保存運動堪慮,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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